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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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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我中心政务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我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驻马店市委、市政府及以我中心名义发布或者我中心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业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结果公告等。

(五)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

主要包括:

    (1)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2)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3)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查询与调查、处理的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4)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查询与公证事项、仲裁事项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5)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查询与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6)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需要保密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须经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后方可查询。

    (六)其他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人事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务信息,是按照业务和信息分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网站(bdc.zhumadian.gov.cn)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互联网公开形式,信息公开网址为bdc.zhumadian.gov.cn

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广泰大厦11设有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和咨询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各种宣传册、展板等。

(二)公开时限

各类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申请的提出

    向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或复制。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须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中心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方式。

    1.口头申请。

申请人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必须详细说明本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编号、联系方式、申请的内容等,并由申请人阅知签字。

    2.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我中心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网址为bdc.zhumadian.gov.cn

邮箱为zmdsbdc@163.com。

    申请人向我中心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房屋登记等重大权益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处理

1、审查;

    (1)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2)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需对申请人身份、主体资格、申请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我们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于公开范围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我们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及时签收登记,并按收到的先后顺序进行交办处理。

    3、办理

    (1)对于申请人同时提出的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2)需要收取成本费用的,将按照物价部门的标准收取。

    (3)办理申请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1

    邮政编码:4630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 2:30-5:30(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0396- 2393295

    邮    箱:zmdsbdc@163.com。

六、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我中心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396-2393295,办公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1楼,邮政编码:463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豫ICP备110074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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