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公示公告
|
政务公开
|
党建专栏
|
政务服务
|
营商环境专栏
|
交流互动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市委、市政府及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文件等。

3.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业务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公示、公告等。

4.其他。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人事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互联网公开形式,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bdc.zhumadian.gov.cn/

2.驻马店行政服务中心(驻马店市开源大道75号市民中心3楼,电话0396-2810166)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4.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396-2393330

通信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1楼1117室

邮政编码:463000

互联网联系方式(电子邮箱):zmdsbdc@163.com(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咨询)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依申请公开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应当出示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下简称:有效证件),并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通过当面提交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收信人名称请注明“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公室”,并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通信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1楼1117室;联系电话:0396-2393330;邮政编码:463000。

3.网页申请。请通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后提交即可。

(三)申请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部门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部门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部门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部门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处理方式

1.受理。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进行登记,从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补正期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部门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部门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答复时限。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部门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答复方式。本部门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电子版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部门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1楼1117室

邮政编码:463000

联系电话:0396-2393330(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咨询)

互联网联系方式(电子邮箱):zmdsbdc@163.com(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咨询)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豫ICP备11007414-4号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1楼 邮编:463000 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4117000021 豫公安备案4117000241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