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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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023)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6725 |
刘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团结路与盘古山路交叉口东北角建业.十八城住宅小区10号楼东1单元第28-29层28-2902号房屋 |
依据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2024)豫1727执1879号之八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2024)豫1727执187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刘元名下位于团结路与盘古山路交叉口东北角建业.十八城住宅小区10号楼东1单元第28-29层28-2902号房屋协助过户给张冰玉。现张冰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处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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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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