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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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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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3804号 |
张为民 |
不动产权证书 |
河南省驻马店市雪松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西北侧惠邦联盟新城3号楼东2单元606 |
办理转移登记(继承)业务,申请人保管不善丢失不动产权证书。 |
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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