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1事项名称
补证
2实施主体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3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4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3.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原件1份)
注:凡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不再收取
5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6特别程序
无
7收费依据、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证书工本费:10元/件
8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9联系电话
0396-2619889
10监督投诉电话
0396-12345;0396-2600057
11 办理地址
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中段(天中广场)
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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