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1事项名称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2实施主体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3设立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九)抵押权;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五条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全部或者部分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一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的首次登记。
当事人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
前款规定的在建建筑物,是指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
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驻政办〔2021〕42号),附件1《驻马店市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125项,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证明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予以取消。
4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 已备案的抵押权的合同或证明材料(原件1份)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7. 预售合同备案情况(原件1份)
注:凡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不再收取
5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6特别程序
无
7收费依据、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8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办结
9联系电话
0396-2619889
10监督投诉电话
0396-12345;0396-2600057
11办理地址
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中段(天中广场)
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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