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公示公告
|
政务公开
|
党建专栏
|
政务服务
|
营商环境专栏
|
交流互动
>
办事指南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办事指南 ->正文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
发布时间: 2022-11-0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409

服务指南

1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

2实施主体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3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修订,主席令第72号颁布,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五条第(四)项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13日通过,7月20日颁布实施,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产管理部门制定。(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4月13日通过,建房〔2010〕53号)第二条第(九)项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规定: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尚未建立监管制度的地方,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四)《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8】119号),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进行规范。

4申请材料

1,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表(原件1份)

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

3,房屋首次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

注:凡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不再收取

5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6特别程序

7收费依据、标准

无、不涉及收费

8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9联系电话

0396-2619889

10监督投诉电话

0396-12345;0396-2600057

11办理地址

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中段(天中广场)

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关闭当前页面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豫ICP备11007414-4号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1楼 邮编:463000 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4117000021 豫公安备案4117000241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