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003
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武汉铁路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驻政文【2022】77号》,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按照法定程序注销“驻市国用(1995)第044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因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到场,土地使用权证书丢失。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驻市国用(1995)第0442-1号 | 武汉铁路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驻马店市驿城区仓库路二巷 | ||
公告单位: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2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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