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姬雅静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铜山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西南角天都星城南区D-3号楼独单元第18层1802(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517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姬雅静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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