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国泉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雪松路西段(房屋所有权证号:字第006668)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国泉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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