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牛艳芳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雪松大道中段棉纺织厂家属院5号楼东4单元第2层208(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553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牛艳芳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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