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徐春霞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金山路、洪河支路、纬二路和经二支路围合区域内昌建.誉峰住宅小区12号楼独1单元第25层2502(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3639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春霞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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