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将江秀丽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2528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3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702执3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江秀丽位于中华大道与乐山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工商银行乐山路支行家属楼东1单元第4层402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2528号)协助过户给薛保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江秀丽位于中华大道与乐山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工商银行乐山路支行家属楼东1单元第4层402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252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375596
2021年4月26日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豫ICP备11007414-4号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1楼 邮编:463000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