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将董永州201407802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17执恢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17执恢字第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董永州位于置地大道中段南侧置地华庭E座东6单元512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07802号)的房屋协助过户给孟宪华,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董永州位于置地大道中段南侧置地华庭E座东6单元512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0780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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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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