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邵婧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文明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北处翡翠城32号楼C座第17层17015(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0)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51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邵婧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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