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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1-02-2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8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广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文明路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北处翡翠城22号楼东1单元520房屋所有权证号:09112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广

                            20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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