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赵志刚028577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336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336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赵志刚位于文明路南段飞龙小区13号楼(原14号楼)东1单元302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028577号)协助过户给邵泰源。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赵志刚位于文明路南段飞龙小区13号楼(原14号楼)东1单元302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02857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申请人:邵泰源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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