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原所有权人陈刚去世,名下登记有位于交通路与翡翠街交叉口西南侧101、201、301所有权证号:0083516号的房屋。现配偶李银花申请办理此套房屋继承转移登记,因此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银花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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