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慧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文化路西段北侧同信府住宅小区8号楼东2单元第10层1007(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630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慧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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