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因保管不善,将王拥军坐落于文化路西段北侧同信府住宅小区1号楼东1单元第26层2601(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887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委托代理人:张红伟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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