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河南安润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土地坐落于泰山路(原纬一路)与金山路交叉口西南角土地证号为:驻市国用(2008)第8261-1号土地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安润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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