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学钊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天中山大道市公安局驿城分局北楼105、东1单元402(房屋所有权证号:2002新编字00425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学钊
2020年12月14日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豫ICP备11007414-4号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1楼 邮编:463000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