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原土地使用权人赵莲花去世,名下登记有土地坐落于橡林乡张楼居委会张西组【土地证号:驻市国用(2005)6106号】的土地。现其配偶张留成申请办理此土地使用权继承转移登记,因此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留成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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