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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王秀娟201513535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0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8

关于将王秀娟201513535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702345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702345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王秀娟位于雪松路中段北侧中央城邦住宅小区12号楼东1单元22层220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513535号)的房屋协助过户给驻马店市华洋典当有限公司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王秀娟位于雪松路中段北侧中央城邦住宅小区12号楼东1单元22层220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513535号)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申请人:驻马店市华洋典当有限公司

代理人:王驻民

20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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