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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薇薇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2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8

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 注

豫(2018)驻马店不动产权第0012015号

刘薇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驻马店市纬二路与靖宇路交叉口西北角置地天中第一城北苑11号楼东2单元706号 房屋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6)豫1702执125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6)豫1702执125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刘薇薇名下位于驻马店市纬二路与靖宇路交叉口西北角置地天中第一城北苑11号楼东2单元706号房屋协助过户给刘冰。现刘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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