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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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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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国用(2007)第8155号 |
贺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驻马店市驿城区团结路西段南侧 |
贺伟因保管不善,将 驻市国用(2007)第815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现申请办理更正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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