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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程细则
发布时间: 2022-07-26 作者: 来源: 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18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程细则

室内文〔2022〕10号

      为建立健全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制作和发布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市政府办公室现行办文流程,特制订本细则。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制作类政府信息。此类信息特指由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或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拟稿的,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或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1.提出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

      拟稿人于文稿呈批前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文件呈批笺”上,依据《条例》规定,选择公文是否主动公开。

      2.审核公开属性

      主办科室负责人审核公开属性。

      3.审定公开属性

      分管副秘书长审定公开属性。

      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管副秘书长认为需要经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把关的,由分管副秘书长签转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审核。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启动保密审查机制,提出审查意见,并交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按程序继续办理。

      4.发布主动公开类信息

      承办科室将主动公开信息交由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由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其它规定渠道予以发布。

     (二)历史保存类政府信息

       此类信息特指历史生成保存的非涉密和超过保密期限的档案文件。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要从时间上按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公开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

      1.分类整理

      秘书科将非涉密和超过保密期限的文件进行整理,并分主办业务科室列出清单。

      2.审核公开属性

      由承办科室审核公开属性。

      3.审定公开属性

      分管副秘书长审定公开属性。

      4.发布公开类信息

      由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分别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进行分类汇总,编制索引目录,并在网站整理生成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通过政府网站或其它规定渠道予以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有效证件等材料予以审查。

      1.形式审查。判断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齐备,形式要件不齐备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补充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

      2.实质审查。经审查,属于有效申请的,若可以当场答复的,应予以当场答复,并按《条例》规定,提供相关文书;不能当场答复的,则把申请纳入办理程序。

     (二)联席办对纳入办理程序、正式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后,向申请人出具《登记回执》。同时,根据申请的具体内容填写《市政府办公室联席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以下简称《处理单》),并将《处理单》及《申请表》转送相关科室处理。

     (三)承办科室收到《处理单》和《申请表》后,按照《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判断,填写处理意见,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说明理由。处理意见分类如下:

      1.属于公开的信息,附相关材料,或已在公开载体发布的,注明具体获取渠道;

      2.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可以公开的部分要附相关材料,不予公开的部分要注明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的信息,注明理由;

      4.不属于本办掌握范围的,能够确定具体掌握机关的,要注明联系方式;

      5.申请信息不存在的,注明选项;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注明应该明确的相关内容,便于申请人更改和补充;

      7.属于非政府信息的,注明选项。

      承办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后,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送科室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送联席办。

      以上过程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如果承办业务科室认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有困难要求延期的,需报联席办负责人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四)申请的政府信息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科室或部门业务的,主办科室应主动与其他科室或部门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送至有关科室或部门进行会签,会签后送联席办。会签科室或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对《处理单》进行确认签字。

     (五)联席办根据承办科室办理意见出具相应的告知文书,在法定的期限内通知申请人,同时将申请材料、《处理单》及告知文书整理归档。

     (六)申请人对本办出具的告知文书有异议的,由联席办协调承办科室负责解释。

     (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承办科室会同市司法局、联席办按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对不予公开类型的信息,拟稿人于文稿呈批前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文件呈批笺”上加注理由,依据《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是:(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四)内部政府信息及内部公文;(五)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六)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处理。

      五、本细则自2022年7月6日起施行。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依申请

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

2022年7月6日

附件

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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