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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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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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房权证字第201106234 |
代三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文明路南段东侧嘉瑞名苑小区3号楼东2单元103号 |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6)豫1702执4343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6)豫1702执4343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代三军名下位于文明路南段东侧嘉瑞名苑小区3号楼东2单元103号房屋协助过户给李静。现李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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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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