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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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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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019)驻马店不动产权第0020773号 |
吴骐帆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驻马店市驿城大道与团结路交叉口东北角建业十八城商住小区30号楼东1单元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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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5)豫1702执786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5)豫1702执786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吴骐帆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大道与团结路交叉口东北角建业十八城商住小区30号楼东1单元101号房屋协助过户给周俊华。现周俊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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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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