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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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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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022)驻马店不动产权第0016733号 |
朱倩倩、 宋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驻马店市驿城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西南侧蓝天.世贸中心13号楼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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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5)豫1702执恢213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5)豫1702执恢21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朱倩倩、宋辉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西南侧蓝天.世贸中心13号楼1809号房屋协助过户给张奇。现张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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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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