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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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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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房权证字第 201515452号 |
驻马店市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驻马店市乐山大道40号鹏宇天下城1号商住楼101、102、103、104、105、112、113、114、115、116、117、118、119、201、202、203、204、205、216、217 |
依据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2022)豫1722执恢28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2022)豫1722执恢2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驻马店市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驻马店驻马店市乐山大道40号鹏宇天下城1号商住楼101、102、103、104、105、112、113、114、115、116、117、118、119、201、202、203、204、205、216、217号房屋协助过户给张峰。现张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不动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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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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