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
|
201406696 |
穆新立 穆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驻马店市淮河大道与金顶山路交叉口西北角爱克首府15号楼东1单元502号 |
依据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2026)豫1727执恢5号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驿城区人民法院(2026)豫1702执恢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穆新立、穆方名下位于驻马店市淮河大道与金顶山路交叉口西北角爱克首府15号楼东1单元502号房屋协助过户给张飞洋。现张飞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不动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6月5日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豫ICP备11007414-4号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1楼 邮编:463000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