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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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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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023)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6734号 |
河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驿城大道与文渊路交叉口西南侧蓝天尚品商住小区B12号楼东2单元第1层至2层01-0206 |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5)豫0225执109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5)豫1094执109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河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驿城大道与文渊路交叉口西南侧蓝天尚品商住小区B12号楼东2单元第1层至2层01-0206过户给张贵山。现张贵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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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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