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忠福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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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申忠福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公告
申忠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购买位于雪松路与十三香路交叉口景华小区2号楼3单元第3层301号房屋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关于加快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和保交楼项目不动产权证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驻楼办处置[2024]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问题楼盘转移登记工作的通知》(驻楼办处置[2024]34号)文件和驻马店市驿城区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清理化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理决定》(驿专班20260005号)相关要求,因该不动产登记权利人驻马店市全登实业有限公司不在购房人申忠福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加盖印章,不配合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据驿专班20260005号《办理决定》,现申忠福持其与紫光公司签订的加盖驻马店市紫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景华小区合同专用章的纸质购房合同等材料向我中心单方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窗口。联系方式:0396-2619889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