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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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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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9979 |
李靖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驻马店市淮河大道与十三香路交叉口东北侧金盾花园商住小区3号楼东2单元1606 |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5)豫1702执恢37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5)豫1702执恢37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李靖名下位于驻马店市淮河大道与十三香路交叉口东北侧金盾花园商住小区3号楼东2单元1606 号房屋协助过户给朱高岭。现朱高岭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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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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