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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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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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024)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9054863 |
吕宵、袁佳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通达路与十三路交叉口西北鸿达住宅小区1号楼东1单元第4层404 |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6)豫1702执1156号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6)豫1702执115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吕宵、袁佳梦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通达路与十三路交叉口西北鸿达住宅小区1号楼东1单元第4层404房屋袁佳梦百分之四十份额协助过户给吕宵。现吕宵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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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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