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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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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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0315号 |
张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开源大道与文明大道东南角置地百盛园1号楼东1单元503 |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5)豫1702执697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5)豫1702执69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张静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开源大道与文明大道东南角置地百盛园1号楼东1单元503过户给孟丽。现孟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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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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