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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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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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864 |
赵志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骏马路与通达路交叉口瀚宇.天中豪园7号楼616 |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5)豫1702执恢101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5)豫1702执恢10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赵志丹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骏马路与通达路交叉口瀚宇.天中豪园7号楼616号房屋协助过户给王新凤。现王新凤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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