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
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396-261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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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房产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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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改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中华大道与富强路交叉口东南侧第1-2层01-0201 |
驻房权证字第020765号 |
王美丽 |
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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