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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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 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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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驿集用(2015) 第008606号 |
钱 辉 |
宅基地使用权 |
411702001011 JC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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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板桥镇 前店村前店组 |
依据《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板桥镇前店村前店组钱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批复》(驿政文[2025]173号)和嘱托文件办理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按照规定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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