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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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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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4078 |
杨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通达路与金山路交叉口西南角国际金融贸易中心31号楼东2单元第3层304 |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5)豫1702执505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5)豫1702执505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杨影名下位于通达路与金山路交叉口西南角国际金融贸易中心31号楼东2单元第3层304过户给高举,高举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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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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