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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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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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5773号 |
许东、谭颖颖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解放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置地.新天地1号楼764 |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5)豫1702执505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1702执5056号,将许东、谭颖颖名下位于解放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置地.新天地1号楼764房屋协助助过户给许礼谭、许歆宜。现许礼谭、许歆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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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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