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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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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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024)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9040865 |
吴可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泰山路与盘龙山路交叉口西北侧天中上境商住小区(宗地三)3号楼第8层801 |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5)豫1702执271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5)豫1702执27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吴可馨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泰山路与盘龙山路交叉口西北侧天中上境商住小区(宗地三)3号楼第8层801号房屋协助过户给郭彩霞。现郭彩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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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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