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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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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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022)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8470 |
驻马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团结路与阳城路交叉口东北侧中蓝.香溪湾商住小区7号楼东2单元第3至4层03-0404 |
依据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豫0191执548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豫0191执548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驻马店中益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团结路与阳城路交叉口东北侧中蓝.香溪湾商住小区7号楼东2单元第3至4层03-0404号房屋协助过户给冯谱拯。现冯谱拯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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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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