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
201308353 |
驻马店市晟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金山路与淮河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汇景新城D号楼101-104、201-204号房屋 |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17执恢1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17执恢12号之三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驻马店市晟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金山路与淮河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汇景新城D号楼101-104、201-204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308353 号)协助过户给毛启麟。现毛启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9月29日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豫ICP备11007414-4号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1楼 邮编:463000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