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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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房权证字第201602269号 |
李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河南省驻马店市市辖区文明路与纬二路交汇处置地天中第一城11号楼119号 |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5)豫1702执18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李雷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市辖区文明路与纬二路交汇处置地天中第一城11号楼119号房屋协助过户给孙凤英。现孙凤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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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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