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
201411798 |
李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文明路置地广场一期5号楼东3单元206号房屋 |
依据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2025)豫1724执758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2025)豫1724执758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文明路置地广场一期5号楼东3单元206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11798号)协助过户给王龙。现王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9月1日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豫ICP备11007414-4号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1楼 邮编:463000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