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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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45 |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东风国土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雪松大道东段豪德贸易广场13幢第1层118、第2层218、第3层318号房屋 |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402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40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东风国土所名下位于雪松大道东段豪德贸易广场13幢第1层118、第2层218、第3层318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040845号)协助过户给高培俊。现高培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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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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