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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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020)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3690 |
范红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乐山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国际金融贸易中心5号商业楼第4层40625号房屋 |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150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1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范红梅名下位于乐山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国际金融贸易中心5号商业楼第4层40625号房屋协助过户给驻马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现驻马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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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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