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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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021)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3845 |
赵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解放路与骏马路交叉口置地.新天地1号楼744号房屋 |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5)豫1702执306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5)豫1702执306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赵红名下位于解放路与骏马路交叉口置地.新天地1号楼744号房屋协助过户给王培培。现王培培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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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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