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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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9122 |
王春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雪松大道与学院路(原靖宇路)交叉口西北侧惠邦.联盟新城2A2B号楼东2单元2404号房屋 |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5)豫1702执168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5)豫1702执1689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王春光名下位于雪松大道与学院路(原靖宇路)交叉口西北侧惠邦.联盟新城2A2B号楼东2单元2404号房屋协助过户给蔡美丽。现蔡美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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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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